2002-10-10(記者許聲胤/板橋報導)
台北縣政府發包的新莊運動場棒球場工程完工啟用多時,但當時承包的遠揚營造工程公司控告縣府發包工程估價單未詳實記載,造成廠商巨額損失,提出求償一千多萬元的民事訴訟。板橋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縣府敗訴,應給付遠揚營造六百六十六萬餘元。遠揚營造公司在八十五年承攬新莊運動場第三期工程的棒球場建築工程,在八十六年完工後至次年才驗收,縣府才告知廠商有部分項目漏列於工程估價單中,要求補施工,補施工金額一千一百七十三萬餘元,實作數量超過原合約百分之十以上的工程款,包商不甘損失,而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要求台北縣政府給付補施工金額。原告主張工程估價單未詳實記載包括殘障坡道花崗石、景觀外野排水溝等工程項目的細部施工,致招標時誤判而沒有計算全部的工程款項,使廠商得標後還要額外負擔施工經費,造成損失。縣府則以「總價承包契約」為訴求,認為原告的請求部分也在總工程範圍之內。法官在聽取兩造攻擊防禦方法和證據後,判縣府敗訴,應給付遠揚營造六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二十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