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巨人職業棒球隊全部門票收入已依法納稅(聯合報)

1968-03-05(本報訊)

日本巨人職業棒球隊,在台灣三場表演賽的全部門票收入,已經向我政府稅務機關繳了百分之卅一的印花稅,娛樂稅和所得稅。這筆稅款是政府依法徵收的,總數約在新台幣六十萬元左右政府徵課娛樂稅及所得稅的理由是:巨人隊為職業性球隊,而不是一般業餘的體育團體,其演出收入不能免稅。巨人隊在台中兩場和台北一場表演賽,觀眾在六萬人以上,門票收入達二百萬元。依百分之卅一計算,三項稅額約在新台幣六十萬元左右。這筆款已經由巨人隊向稅務機關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