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20(地方公論)
縣政府教育局修正通過「台東縣體育獎助學金設置要點」,大幅提高獎金金額來鼓勵選手,但增列團隊合作條款,對缺乏團隊觀念的選手,即使表現優秀,也將取消得獎資格。有獎有罰,公平合理。設置獎學金製度來獎勵縣內的績優選手,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對平日辛苦訓練的選手及發掘人才、培育好手的教練,也許獎助金額並不足以支付訓練所花費的心血,卻是一項肯定,也是榮譽。今年三、四月間在台北縣舉行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台東縣報名四百餘人,但參加開幕典禮參與繞場的選手及教練,卻不到五十人,讓台東縣很失面子。教育局以此為鑑,修正獎助金獎勵辦法,並對違反者訂出罰則。體育競賽,本來就是造就英雄的戰場,不論像百米短跑或跳高等單項田徑賽,或棒球、足球等團體球賽,天才型好手,出類拔萃,贏得眾人的喝采,但總不能忘記運動精神的真諦。沒有平日訓練的付出,如何拚出金牌;足球場上沒有同隊隊友配合傳球,球場上的英雄又那能臨門一腳,踢入致勝一球。教育局這項著眼點,強調個人英雄主義不足取,誠然用心良苦,但希望只是備而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