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比賽規則 三項重要修改(聯合報)

1968-02-23(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

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總幹事謝國城說,棒球比賽規則已有三條重要的修改,並自三月一日起實施。(一)跑壘員妨礙防守隊員接球,如果裁判員認為是故意的舉動,則在一人「出場」(Out)或無人「出場」的情形下,應判跑壘員及打擊者均「出場」。(二)跑壘員到第二壘後,離開壘而無意進佔第三壘時,防守隊員以球觸跑壘員不判「出場」。(三)投手在投球以前,他的手不能碰到口或嘴唇,第一次給予警告,如果再違反即被取消資格。謝國城說,許多有名的棒球投手,都有以手碰口的習慣,使摸點唾液,可增加投球的速度或旋轉力,使打擊者難以打中,這一條規則的改變,就是為防止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