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0(記者羅紹平/台東報導)
耗資兩億一千餘萬元,尚在籌建中的台東縣棒球村第一(主)球場因蓋在農田水利用地上,成為台東縣最大公有違建,縣府昨天召開專案會議,會中作成兩項決議,即儘速透過都市計畫地目變更方式,協助主球場取得建照,同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據縣府人士透露,縣長徐慶元昨天上午在縣府專案小組開會前曾指示,縣府平日查辦民眾違建,如今棒球村主球場無建照就動工,讓縣府顏面盡失,應儘速研究依法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才能對縣民有交代。未來不排除將前台東縣長、現任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建年,以及前台東縣教育局長、現任東海國中校長陳劍賢,函請監察院調查並依法懲處。針對縣府可能依法將陳建年、陳劍賢移請監察院調查懲處一事,縣府計畫室主任陳坤昇,僅表示縣長只是指示研究能否依法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但未交代該怎麼做。縣府人員表示,八十三年間縣府教育局受前台東縣長陳建年指示籌建台東縣運動公園,並辦理用地取得及爭取中央經費補助,後因教育部不同意,改變計畫籌建台東縣棒球村獲准,計畫籌建主、副球場各一座及具有觀光飯店功能的選手村,其中選手村因近幾年中央財源吃緊而取消。棒球村副(第二)球場於八十八年間發包施工,八十九年年中完工;至於佔地約四公頃,耗資兩億一千餘萬元,完工後可容納一萬名觀眾的主球場,則是在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發包,預定在去年底完工啟用,但因主球場就蓋在台東縣農田水利會卑南大圳農田水利用地上方,依法農田水利用地不得興建任何建築,以致主球場無法取得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