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8(記者羅紹平/台東報導)
耗資二億一千餘萬元,正在趕工興建的台東縣棒球村第一(主)棒球場,因蓋在農田水利用地上,施工至今近一年半仍無法取得建照,成為台東縣公有最大的「違建」。據縣府人士透露,縣長徐慶元日前已指示副縣長劉櫂豪召集縣府相關局室首長組成專案小組研商解決之道,同時瞭解工程發包及施工過程有無疏失。八十三年間,縣府教育局受前台東縣長陳建年指示籌建台東縣運動公園,並辦理用地取得及爭取中央經費補助,後因教育部不同意,改變計畫籌建台東縣棒球村獲准,計畫籌建主、副球場各一座及具有觀光飯店功能的選手村,其中選手村因近幾年中央財源吃緊而取消,副球場則於八十八年間發包施工,八十九年年中完工。至於主球場佔地約四公頃,完工後可容納一萬名觀眾,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發包施工,預定在去年底完工啟用,但因土木及水電工程分開同時發包,承攬水電工程包商發現土木工程未取得建照,擔心觸法而主動解約,由於水電工程無法配合土木工程同步施做,導致主球場主體結構雖已接近完成,但整體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近百分六十。縣府人士說,棒球村主球場未取得建照,是因球場下方有台東縣農田水利會的卑南大圳通過,施工前雖加蓋覆土,但不論是圳路或水圳兩側土地地權都屬農田水利會所有,工程發包前,雖曾辦理市地重劃,卻未將面積約一分的農田水利用土地變更為公園運動場用地,依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農田水利用地上不得興建任何建物,縣府工務局依法未發給主球場建照,使主球場成為公有最大違建。劉櫂豪擔任召集人的專案小組除了研究能否透過地目變更方式協助主球場取得建照之外,另一重點在瞭解工程未取得建照就動工,程序有無違法疏失。前教育局長陳劍賢昨天對此表示,教育局明知工程未取得建照就動工,完全是奉命行事。現任台東市東海國中校長陳劍賢說,棒球村建在台東市「卑南二市地重劃區」內,因主球場建地有卑南大圳穿越而過,在取得台東縣農田水利會同意,並給予構造物使用費後,即以加蓋覆土方式讓卑南大圳從球場下方通過。他說,當時縣府在辦理市地重劃時,如果將圳路及水圳兩側土地劃歸為縣府土地,同時變更地目為公園、運動場用地,就不會有今天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的情事。陳劍賢說,主球場八十九年十一月間發包後,發現面積約四公頃的球場用地有近一分地是農田水利用地,縣府工務局不願發給建照。但因工程經費來自教育部及體委會補助,為避免經費保留太久,必須繳回國庫,同時也希望主球場工程能如期在去年底完工,他只好奉前台東縣長陳建年指示,同意包商先動工施做,再設法協調縣府地政、工務、觀光及城鄉發展局等單位辦理地目變更、建照取得等事宜,進行補救,只是後來因縣長改選,相關作業因而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