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蛋 動工起算三年完成:縮短規畫 經建會指環評由市府自行審查即可以地易地 財政部主張一次辦妥(聯合報)

2002-04-14(記者李莉珩/台北報導)

為協助台北市政府解決興建巨蛋相關問題,行政院經建會日前邀集財政部等單位開會,決定台北市政府興建巨蛋的「工程期間」應為三年。另外,興建巨蛋案的環境評估工作,由台北市政府自行審查即可,不必再呈報環保署核准,有助縮短規畫作業時間。至於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因興建巨蛋的換地作業事宜,經建會同意,由財政部和市政府進行「相互有償撥用程序」辦理即可。不過,市政府要求分階段辦理換地作業,但財政部代表主張,仍應一次辦妥所有換地程序較妥當。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澄清,行政院並沒有「指定」市府必須以台北市信義計畫區的A二一號土地,交換台北市松山菸廠的土地。有關市府和外貿協會協議在A二一號土地興建臨時展覽館一案,他認為,市府和貿協仍應盡速辦理,不宜拖延。張景森說,即使最後市府和財政部協議同意以A二一號土地換地,行政院也會同意連同地上建物一起交換,所以興建臨時展覽館與巨蛋案交換用地無關。由於台北市政府對行政院前陣子「勉予同意」核准的巨蛋規畫案存有一些疑義,日前行文行政院要求解釋。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日前邀集財政部、環保署、文建會、體委會等單位開會,會中做成下列決議,包括:一、有關「三年內完成」的疑義,行政院是指「動工日起算三年內完成」,非指行政院前陣子核准規畫案起算三年。但經建會強調,市政府仍應在今年底前辦理興建巨蛋BOT工作。二、市府要求中央政府協助事項,其中有關興建巨蛋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一旦市政府提出後,內政部將優先審議。環境評估工作,由台北市政府自行審定,不必再報環保署通過。飛航安全方面,市府委託專業單位提出評估報告後,交通部民航局將組成臨時專案小組盡速審查。三、中央和市府的換地作業,財政部要求市府仍應優先採取徵收土地、發放「地價補償金」,但也同意市府若經費不足,可採取換地方式,由財政部和市府辦理「相互有償撥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