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傾向 巨蛋古蹟並存:解決航高60公尺限制球場將會下挖9公尺興建時間大約兩年半(聯合報)

2002-03-20(記者楊金嚴、郭錦萍/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規畫利用松山菸廠興建巨蛋,有巨蛋單獨設置及和捲菸工廠、倉庫等古蹟並存興建兩個方案,目前市府傾向巨蛋和古蹟並存興建的規畫案。不過如和古蹟並存,用地需十一點七九公頃,土地徵收經費需一百七十四億元;如果巨蛋是單獨興建,用地只要八點一公頃,經費一百廿三億。由於市府財政拮据,市府原希望未來只單獨興建巨蛋,以減輕財務壓力;對要採何種方案,市府將在明天舉行內部會議決定。發展局初步模擬的巨蛋體育館,直徑一百九十五公尺,高度七十五公尺,容納四萬席;不管單獨或和古蹟結合,兩種巨蛋興建成本都在一百億元左右,興建時間兩年半。為避免基地上方六十公尺航高限制,市府希望未來將球場往下挖九公尺,讓整個巨蛋球館高度約六十六公尺。不過民航局表示,巨蛋正好位在機場限制建築不得高於六十公尺範圍內,除非先經行政院列為重大國家建設,若超過六十公尺,即必須降低高度。否則,為了飛航安全,民航局無法同意興建。發展局指出,將巨蛋和古蹟完全分離設置,準備將巨蛋設置於基地西南角(忠孝東路和光復南路口);發展局指出,巨蛋離忠孝東路廿公尺,加上四十公尺寬的忠孝東路,這樣的建築比例,在景觀上不會太突兀。另一方案將巨蛋設置於捲菸工廠南側,讓巨蛋和古蹟連接融合,將古蹟轉化為巨蛋體育館一部分,作為巨蛋相關服務設施,這規畫讓巨蛋和國父紀念館在同一軸線上,未來可利用現在下方的地下通廊連接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