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11-21(本報記者 蕭美君)
在成棒國慶杯選拔賽中有兩個問題球至今仍被討論,根據棒球規則及日本棒球規則委員會的解釋,當時裁判的處理並沒有錯。第一個問題球是出現在味全對台電之役,這場球打到八局上半,味全五棒陽介仁因台電失誤上壘,六棒沈堯弘擊出一、二壘之間滾地球,陽介仁在奔向二壘時,頭盔掉在地上剛好碰到球,味全的兩名跑者得以分別上壘。裁判判決陽介仁妨礙守備出局。味全立刻提出抗議,理由是規則六-○五條H款的原註:『擊出之球或傳球偶爾觸及掉在地上之頭盔為比賽進行中。』當時裁判則認為,頭盔為身體的一部份,應視為球觸及身體;而且頭盔是跑壘員必備的裝備,跑壘員任其脫落,應屬不當,所以判陽介仁出局。根據規則味全的抗議可以成立,但是我國的棒球規則是六十八年修定的,而照今年最新規則,六-○五條H款的原註已改為「跑壘員出局」。因此,裁判當時的裁決沒有錯,但是解釋不對。我國的棒球規則是根據日本規則翻譯過來的,日本規則年年修訂,我國卻沒有這麼做。難怪裁判會對規則解釋不對。第二個問題球是出現在陸軍對合庫之戰。這場比賽打到五局上半,合庫一棒林進發安打上壘,當三棒陳振雄打擊時,林進發盜壘,陸軍捕手塗忠男傳球二壘太低,打中投手莊勝雄臉上,莊勝雄當場倒地流血不止。陸軍球員目瞪口呆,林進發趁機進佔三壘。裁判立刻叫停,並判林進發退回二壘。這個情形根據日本棒球規則委員會的解釋,狀況發生後,裁判可依當時狀況的輕重決定暫停與否,如情形嚴重裁判叫停處理完畢後,可視情況判定跑者可佔上那一壘,如情況不嚴重,比賽為進行中。那天的情況,二壘審王兩傳叫停是正確的,不過依判斷林進發足可有時間佔上三壘而有餘,裁判命他回二壘可能是以情、理為著眼點。事實上,裁判有權決定跑壘員可到逵那一壘,這一判決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