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20(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正在安排「選秀狀元」蔡仲南下周能與選擇他的興農牛隊球團簽訂選手契約;蔡仲南昨天說:「契約中必須加入『美、日條款』,我才會簽約。」牛領隊任中傑獲悉後表示,絕對加入此項條款,但是蔡仲南必須至少在牛隊投滿一年,牛隊才會放人。透過中華聯盟的居中聯繫,蔡仲南及任中傑昨天均獲悉將在下周安排簽約儀式,但目前時間尚未敲定。對於傳出的價碼是簽約金六百萬元及月薪十四萬元,蔡仲南說:「這兩個數字,我沒有太多的意見。」但他堅持,必須將「只要有美、日職棒球團有意網羅,所屬中華職棒球隊必須無條件放人」的「美、日條款」列入選手契約中,他才會在合約上簽字。任中傑表示,牛隊要蔡仲南是要定了,將這項「美、日條款」的但書加入契約當中,「絕對沒問題」,但是任中傑強調,就算要放人,也必須等今年球季結束後,而不是投一半,就拍拍屁股走人。任中傑說,請蔡仲南放心,牛隊球團不會說一套、做一套,未來也絕不會擋住他往國外職棒發展的機會,「蔡仲南只要專心投,投得出好成績,就算沒有外國球團上門來找,牛隊也會在今年季後主動將他推薦到國外去」。對於任中傑的說法,蔡仲南表示,當然是有機會就馬上放人,怎麼能規定要投滿一年,任中傑則說:「到時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