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01(台北訊)
引發各方爭議的松山菸廠興建巨蛋體育館一案,由於前次計畫送行政院審核時中央有不同意見,台北市政府對古蹟指定時程、建築航高限制、財務規畫、經費籌措、興建及營運方式等完成研討與評估分析,修正後的計畫及公函正本昨天送行政院,採兩案並陳方式。市府強調,修正後兼顧文化、體育發展,希望行政院盡快審查。市政會議已通過將松山菸廠基地內之原辦公室、製菸工廠、鍋爐房、一至五號倉庫等古蹟本體指定為古蹟,為兼顧文化、體育之發展,同時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修正計畫同時提出經市府評估可行且可接受的兩種整體配置方案,方案一是:巨蛋體育館與古蹟分離設置,將體育館設置於基地之西南角,與古蹟分離設置,以確保古蹟建築主體不作任何拆除,體育館成為獨立運作之建築物;方案二是:巨蛋體育館與古蹟融合設置,將體育館設置於基地之南側,與製菸工廠結合成為融合現代與古典的建築物,製菸工廠成為巨蛋體育館的主要出入口。根據修正計畫內容,巨蛋體育館量體空間係以四萬席次之室內體育館規畫;興建及營運方式,初步建議採OT或BOT方式辦理;土地將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由中央政府無償提供用地本府辦理興建事宜;營運目標是期望透過多功能規畫,全年以達到兩百四十天之活動日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