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賽錄影帶鑑定費時 職棒簽賭案遲未審結:(聯合報)

2001-11-30(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承審職棒簽賭案長達三年多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燦昨天表示,此案三十多名被告究竟有無打放水球,因牽涉棒球專業,合議庭一年多前依職權請求由棒球教練、專家組成的鑑定委員會鑑定錄影帶,因錄影帶多達三十餘捲,鑑定過程繁瑣且耗時,迄今尚未完成,以致此案未能審結。吳燦說,涉案的前職棒球員是否重返球場,與此案審結與否無關,應與其本身的棒球專業能力有關;合議庭當初破天荒的請專家鑑定,只想把案情疑點查清楚,希望能找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如果被告希望早點結案,他將詢問鑑定委員會鑑定錄影帶的進度,儘速審結此案。台北地方法院在八十六年九月十日宣判此案,檢方起訴卅九名被告,到案的卅六人中,卅四人被判有罪,其中廿三名球員全數被判有罪,僅兩名涉賭者獲判無罪。時報鷹隊廿名球員全部被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至二年六月不等,均併科高額罰金,且僅邱啟成等五人獲緩刑;統一獅隊三名球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月至一年四月不等。至於此案被控主導及脅迫球員放水的李茂發、陳武龍及林國清等三人判刑最重,分別判刑三至五年六月不等,且各併科折合新台幣高達三千零六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