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使用率偏低:(聯合報)

1980-04-15(本報記者蕭美君專訪)

國內的體育館及運動場所不少,但使用率偏低。中華體育館在兩年中使用的天數不足百分之十五,形成浪費。台北市是首善之區,體育館的數量及設備在國內均屬第一,但是在提倡全民體育聲中,根據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體育會的調查顯示,全市共有九處經常使用的比賽場地,在六十七年及六十八年兩年中的使用天數是:(1)中華體育館一百零三天,(2)市立體育場五十五天,(3)體專體育場卅九天,(4)公賣局體育館一百八十四天,(5)市立棒球場兩百零三天,(6)市立網球場卅九天,(7)市立羽球館十六天,(8)北一女體育館廿天,(9)成功中學體育館八天。兩年七百三十天,台北市九處體育場地的使用總天數才六百六十七天,以個案而言,使用率最高的棒球場佔百分之廿七點八,最低的是成功中學體育館,才百分之零點一;以整體而言,九處體育場地在兩年的使用率只有百分之十。再看看各個單項運動使用場地的情形,網球場因平時俱樂部借用,未能普及使用;台北市無標準自由車場;拳擊委員會的拳擊場設在家禽市場地下室,場地不理想;羽球館困全國羽協租用,平時也未能普及使用;足球、橄欖球所使用的百齡運動公園球場因下雨積水,現在根本無法使用,此外有十九個單項因無車用訓練場,平日等於停擺。台北市是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的集中地,國際性及全國性的比賽最多,加上台北市本身的運動單項委員會,及地區性的比賽,使用場地的天數及情形,應該發生場地不敷使用的現象,為何還會造成使用率偏低的情形呢?一位體壇人士分析,有些場地程用費很高,使得經費不足的單項運動協會望而卻步。據瞭解,部份場地的租用費,每天高達三千元;有的是以門票收人為準,抽兩成五到三成為場地費,這些還未將服務人員費用廣告收益,電視轉播費等列入,這樣算下來,一些不售門票,或不敢預估門票收入的單項運動不敢租用,況且門票還要抽稅。此外,一些場地經常與商界訂合約,租給廠商做商展或從事商業活動,在合約檔期限制下,當然無法再租借給運動活動,因此經常發生要辦比賽的單項運動找不到場地,沒經費的單項運動不敢借場地,直到非辦不可及有場地時,四、五個比賽一起來,觀眾分散,門票收入大受影響。除了場地因素外,各個單項運動在辦比賽前的計劃也不夠周詳,如果事前有長期、周密的計劃,先預定場地,問題至少可解決一半。這位體壇人士認為,台北市運動公園及五萬人體育館目前巳積極著手規劃,等竣工後可以使這種情廠減輕,但是在沒完成前,希望有關單位能出面協調.使運動場地不再以營利為目標,使運動場地成為真正的體育場地,才能讓體育深入普及,達到全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