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01-21(本報記者 蕭美君)
去年棒壇發生了幾件違反運動精神的事,但是由於規則沒有明文規定須加處罰,使全國棒協難以處置,不過在新的「球隊球員管理辦法」實施後,棒協將可解除此一困擾。去年在青棒選拔賽後,發生了未入選中華隊的球員毆打經理、教練的憾事,在一片指責聲中,棒協卻因無「法」的依據,無法處置。這種情形曾引起棒界人士的討論,大家一致的看法是應修改管理辦法。棒協在新訂的管理辦法中,明確的將違反運動精神的處分規定,明列在條文中,今後若有球隊、球員觸犯,棒協將可依法處置。在兩項管理辦法中,訂定最明確的是球員管理辦法,在條文中除了規定在比賽中若有球員當場違規,裁判可當場處理外,其他情況則由棒協處置:(1)有辱國譽行為者,終身停賽;(2)毆辱裁判或隊職員者,除負刑責任外,處停賽一年以上,二年以下;(3)行為不檢或有違反其他運動員精神行為者,處停賽六個月或警告。在球隊管理上,如有:(1)不服從裁判裁決,而中途罷賽者;(2)毆辱裁判員;(3)與對方球員互毆;(4)有辱國家名譽等各種行為,由棒協視事實審理處分,雖然在文字上並未明列處分的辦法,但是棒協表示如有違反事件,決從嚴處分。此外,以往在春秋選拔賽後,獲得國家代表權的球隊,往往遲遲不交出名單及計劃,令棒協作業困難,在新訂的辦法中,也明文規定若五日內不交出,則取消代表權另行遞補。棒協表示,有罰也有賞,如球隊、球員表現優異,除棒協表揚外,並報請有關單位獎勵。新訂的管理辦法較前完善許多,顯示棒畢有決心整頓,棒壇人士也希望能夠確實執行,使我國棒運能在常軌中,順序加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