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1-29(台北訊)
教育部決定由明年開始,實施「國際運動競賽冠軍選手獎助金」辦法,以鼓勵國內選手,努力在國際運動競賽爭取獎牌。這項辦法是由過去少棒冠軍選手獎助金辦法擴大實施,從明年度開始,將由中央編列預算,擴大實施到每個單項,只要在國際運動競賽得到獎牌,都可提出申請。教育部會同有關單位,已組成委員會負責辦理,委員包括教育部體育司司長蔡敏忠,中華棒協理事長謝國城等人。據悉,申請選手資格,及頒發的金額數字,將由委員們視參加的國際性比賽的重要性及規模決定。頒發的金額也沒有一定限制,委員會有權決定,目前這項辦法基金有三百餘萬元,從明年度開始,教育部體育司將每年編列三、四百萬元,配合這項辦法實施。據體育界人士表示,這項辦法實施,對我國選手有實質鼓勵,有助我國選手努力爭取好成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