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0-21(本報記者 李文雄‧田德財)
台灣區運動會尚未揭幕,就在棒球、足球會前賽中,發生贏的球隊被判輸球、被判球監的球員出場比賽的怪事。由於上場的九名球員中,有七名是冒名頂替的「槍手」,在終場以四比三贏球的宜蘭縣棒球隊,在雙方一陣抗議下,被判二比三敗給北市北區隊。比賽進行到九局下半,北北出現一次「要命的失誤」,宜蘭縣連得兩分,以四比三後來居上,「贏」了這場球。北北隊連忙向大會抗議,說他們在九局下半,已由管理向主審抗議宜縣選手身份不符,要求核對身份證。大會接受抗議,招來宜縣領隊李錫三,要他從承認冒名事件,接受大會裁決,及不承認冒名事件,由大會送交區運當局裁奪中,選擇一項決定。李錫三避免事態擴大,當場表示接受大會裁決,由何振芳宣佈北北以三比二獲勝。宜蘭縣隊障容是:一棒中堅手李鑫城,二棒一壘手黃茂村,三棒三壘手李聯誠,四棒捕手張彩文,五棒游擊手湯明峰,六棒二壘手陳雄川,七棒右外野手林保三,八棒投手游讚詩,九棒左外野遊常林。據熟識的棒壇人士指出,上場的李鑫城是林福全,黃茂村是李杜宏,李聯誠是宋政忠,湯明峰是吳宏益,陳雄川是蔣寬仁,林保三是林建華,游常林是陳金鉛,只有投手和捕手「名實相符」。在台北市中正杯足賽中,替日東昇隊當「槍手」,而被全國足協判處半年球監的楊中平,昨天又代表台北縣活躍在區運會足球會前賽中。北縣隊的對手桃縣隊,立即提出書面抗議,但是主審裁判卻未立即做出具體決定,仍讓楊中平參加比賽。據裁判長張騰雲表示,這個問題前天就和競賽組連繫過,但是競賽組卻沒有明確的處理,只推給現場裁判,不料主審裁判也未做決定,就在雙方「互踼皮球」之際,北縣隊卻以三比零踼贏了桃縣,而裁判組在賽後又做楊中平不能出場,否則取消比賽成績的決定,使問題更加棘手,不知如何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