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結束比賽 解釋發生錯誤:(聯合報)

1979-10-13(本報記者 蕭美君)

中正杯青棒賽昨天發生「怪事」,由於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對「特別規定」解釋錯誤,造成兩場比賽在不該提前結束比賽時,被判提前結束。參加本屆比賽的十三支青棒隊,實力參差不齊,因此領隊會議特別規定:「如比賽中雙方在第三局相差十二分、五局十分、七局七分時,可提前結束比賽」。可是,昨天第一場比賽木柵對復興,兩隊打完六局,木柵以十五比四領先時,大會人員認為兩隊已相差十分以上,而提前結束比賽;第二場美和對揚名,打完四局,美和以十二比零領先時,同樣的也被判提前結束,這兩次判決令復興、揚名兩隊莫名其妙。據大會工作人員解釋,提前結束比賽的規定,可向前、向後推,也就是說三到五局中間,只要差到十二分,即可結束比賽,不必等到七局,同樣的五到七局中只要差到十分也可提前結束,況且提前納束比賽的特別規定,是用在兩隊實力相差懸殊時,既然落後球員已挽不回失敗命運,就可在規定範圍內,彈性運用這項規定。大會裁判長高泉榮後來趕到,發現這項錯誤才糾正過來。高泉榮表示,提前結束比賽是用在雙方實力差距太大時,但是局數的限制卻在保障落後球隊能有一線希望追趕,含有鼓勵進取的意義在內,若往前,往後推算的話,就失去了這個意義。高泉榮指出,若按推算法,前天的榮工與雷鷹之戰,打到第二局相差十四分,就可以提前結束了,況且球是圓的,落後球隊說不定能追上,使比數接近。國內棒球比賽時常有提前結束比賽的特別現定,希望今後能統一解釋,避免再發生類似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