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0-10(本報記者 蕭美君)
學校運動隊伍與工商企業界建教合作的事,由於雙方立場不同,及制度不完善,已面臨考驗。目前在國內的各種運動中,建教合作最多的是棒球和籃球,問題也最多。棒球的建教合作,起於台北體專與亞洲信託,但是後來因北體戰績不理想,亞信失去興趣而不了了之。繼起的是竹林山和文化學院,兩方雖無利害關係,竹林山也一直支持文化學院,但是由於味全的插足,中途拆夥。目前的文化與味全、輔大和葡萄王間,雖在「互利」的條件下,合作的還算愉快,但是也因彼此的原則、立場不同,難免產生磨擦。歸納這些例子,產生問題的因素有兩個:一、工商界支持棒球運動,只是想收回相對的廣告效果,因而往往走較現實的路線,使建教合作的基石鬆動二、為了想收到即期的成效,工商界希望球隊能按其方式訊練出賽,而干預球隊行政,學校卻又站在教育立場,不願被干預,雙方因此起磨擦。在型態上,工商界與學校棒球隊建教合作,是採負責球員學雜費,提供獎學金方式,但是籃球隊卻採納入員工編制,按月支薪。這種方式也產生兩個問題:一、工商界這種支持方式,近似「半職業」制度,嚴格說起來,加入球隊的學生球員具有雙重身份,似逾越業餘運動資格。這種情形只有國內才有,而國際業餘運動團體早已明瞭,久而久之難免落人口實,影響我國參加國際比賽的資格。二、工商界支持的籃球隊,常為要收立竿見影之效,找一些高中學生打甲組,但是這些球員尚未成熟,球技也未定型,不但養成驕氣,而且為了適應甲組需耍,常會採取揠苗助長式的訓練,使球技停滯,影響水準。工商界支持體育,是國內迫切需耍的,但是缺乏誠意,以商業利益為前提,使建教合作,名存實亡。工商界出錢,想收回一些相對的成果,本是無可厚非,但是也不應干預球隊行政,學校是教育機構,立場超然,不能容許商業氣息帶入,影響學生,況且工商界不一定懂得體育訓練及比賽,插手其間反而造成混亂。學生是業餘運動員,不應受工商界的左右,而失去業餘資格,甚至影響我國進軍國際體壇的機會,此外,工商界也應把眼光放遠,不耍揠苗助長,阻礙國內運動水準的成長。一些體壇人士認為,就建教合作的本身意義而言,是一件能促進運動發展的好事,但是工商界也耍建立正確觀念,而且在雙方合作之初,也應基於兩造之間的立場,確立合作原則,甚至明列條文,以免磨擦。此外,有關單位應速建立完整制度,避免球員資格及不利球員成長的因素,使整個體育界納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