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10-24(本報訊)
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決策人士已訂定了原則,今後所屬各種全國性運動委員會,將予分別成立全國性總會。這項健全全國體育組織的方案,已由體育界決策當局核定,將於適當時機開始實施。體協高層人士指出,將來各種全國性運動委員會改組為總會時,將由會員較多且急需的委員會先行著手辦理。無法一次全部成立總會。據悉,將先成立總會的全國性各運動委員會將是中華全國高爾夫委員會,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中華全國足球委員會和中華全國籃球委員會等。目前全國體協所屬的各種運動委員會,除高爾夫、棒球、足球、籃球外,另有桌球、橄欖球、田徑、羽球、網球、自由車、技擊、壘球、舉重、排球、少年籃球、滑雪、射擊及體操等。這些全國性運動總會成立後,將各自招募合格的會員,選舉會長,會長人選不再由全國體協聘任。將來各種運動總會和各該國際性運動委員會連繫,將不再透過全國體協,而自行和國際性組織連繫,唯連繫工作須向全國體協報備,參加各種國際運動大會,應由全國體協統籌辦理。各種全國性運動總會將來成立後,將由內政部社會司納入一般全國性民眾團體管理,因此,各種全國性運動總會成立時,須經內政部核定。在準備成立總會工作中,過去只有全國籃球委員會已向內政部申請,並經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