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0-03(本報東北亞特派員於衡東京二日電)
我國旅日棒球王王貞治因為一家日本公司擅自製造他八百支全壘打紀念章,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今天獲得勝訴。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宣佈,和光公司擅自製造王貞治八百支全壘打紀念章,侵害他的姓名及肖像權,應禁止販賣及製造。王貞治自八月卅一日打出八百支全壘打後,日本和光公司即決定製造紀念章,每枚售價七百日元(合新台幣一百四十元),王貞治和其所屬的巨人隊即於九月二日同東京地方法院提出控告。因為巨人隊已將這項紀念章製作權賣給美國法蘭克福公司製造純銀質紀念章,每枚售價八千日元(折合新台幣一千六百元)。據和光公司總經理田邊勝表示,他已接受一萬七千多客戶訂貨並收訂金,現在將不能將貨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