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規則不及格 金剛活該輸球:不知道滿壘內野高飛球必死規則 自以為完成雙殺退場 終場潰敗(聯合報)

1999-06-10(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台灣職棒大聯盟台中金剛隊球員們有必要再惡補棒球規則,昨天在金剛與太陽戰三局下,因對「內野高飛球」的規定不明瞭,曾經一度以為製造雙殺完成三出局而全員退場,後經主審召回繼續比賽,士氣卻一洩千里,這局內被聲寶太陽太舉攻下七城逆轉,終場以八比十二大敗給太陽。昨天賽中爭議情況,因為牽連的球員數眾多,所以內容複雜。三局下太陽靠三支密集安打、兩次四死保送及金剛防守失誤先搶下四分後來居上,並仍佔滿壘,一至三壘的跑者分別是亞士達、李以寶、郭建霖,打擊輪到林琨瀚,卻擊出金剛投手陳先宏上方的飛球,主審裁判陳勇勳不待球兒落下,第一時間就引用滿壘時界內飛球屬「內野高飛球」規定,高舉右拳判打者出局。但金剛守備群並未注意到這個手勢,陳先宏先讓球落到地上後才撿起傳給捕手李金為,李金為用力踏了本壘板後,再傳球給腳踩壘包的一壘手李安熙,作法用意是管他幾出局,「通殺」再說。然後金剛全員退場,自以為這局比賽已經結束。壘上的太陽跑者們,在球落地、主審比出判決手勢後,有的向前推進、有的跑出一段路後又調頭跑回原壘,金剛守備群全體退場時,他們絲毫不為所動。最後主審裁定,衝回本壘的郭建霖,得分算;回跑一壘的亞士達,安全回壘;全部的傳殺過程均無封殺「效果」,因為打者被判「內野高飛球」出局,仍屬比賽進行中,跑者可選擇留在原壘或冒險進壘,不屬強迫進壘的情況,防守球員傳殺時並須有觸殺動作,才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