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6-04(王寄遙/教(台北巿))
欣聞高院判決職棒球員康明杉跳槽官司敗訴,三商虎職棒球隊勝訴,對此判決,個人深表高興,遲來的正義亦是正義,對整個職棒運動絕對有正面影響。美國職棒大聯盟開打一百零六年後,才有自由球員制度,球員才能自由跳槽,但是球員也必須在母隊待六年,日本職棒開打五十八年後,球員才能被挖角,但是也必須在母隊效力九年,才能取得資格。韓國職棒至今仍不能任意轉隊。這些國家職棒發展制度,完全是為了長遠目標所設定,一方面保障出錢出力培育選手的球團,一方面避免財大氣粗的財團坐享其成,砸錢毀掉別人多年辛苦的經營,同時也促使各球團積極培育新人,不用怕培養選手會血本無歸。這樣才是職業棒球長遠之計。綜觀臺灣職棒目前低迷狀況,除了賭博事件外,惡性挖角亦難辭其咎,試想,沒有那麼大的市場,硬搞出那麼多球隊,拿錢到處挖人牆腳,使職棒水準日漸低落。希望這次判決能有警惕作用,循規蹈矩正派經營的企業、球隊才值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