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3-26(林河名/台北)
喧騰一時的「強棒樂」遊戲卡賭博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判統一棒球隊公司總經理郭俊男無罪確定;不過,前「祥登」育樂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周祥因代售日前返國投案的楊登魁所屬「巨登」育樂公司的「百家樂」遊戲卡、巨登VIP卡,又經營強棒樂公司,對外販售強棒樂遊戲卡,仍被依連續聚眾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獲判無罪的郭俊男,身兼中華職棒聯盟統一獅隊領隊,他被控透過統一超商及統一麵包店銷售強棒樂遊戲卡,一審被依連續聚眾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高院合議庭認為,依統一企業的資力及形象,實無貪圖小利、經營賭博的必要,因此以缺乏犯罪故意,改判郭俊男等統一棒球隊公司人員無罪。由於本案屬二審終結,不得再上訴。判決指出,陳周祥未經核准登記即於八十四十一月起在台北市朱崙街成立祥登公司,代售巨登公司在有線電視台拉斯維加斯頻道「龍虎爭霸戰」節目的百家樂遊戲卡,另又代售同一性質的巨登VIP卡,由持卡人利用電話語音系統,聯繫至該拉斯維加斯頻道下注賭博;祥登公司代售百家樂遊戲卡至八十五年一月結束,陳周祥又於當年二月間在祥登公司原址經營強棒樂公司,經營登記範圍以外的強棒樂遊戲卡賭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