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向錢看﹖不必同情跳槽明星:(聯合報)

1999-03-20(王寄遙/員林)

李居明跳槽事件,還有人認為是球團照顧不夠,有十元成本,只做三元生意。我想這對投入棒球運動近二十年的企業極不公平,畢竟他們已付出了較其他行業更豐厚的待遇給球員。人的慾望是無止盡的,即使老闆再怎麼優待、保障,只要碰到「有心人」,拿出更高的價碼,會不心動嗎?一心動自然會說原老闆不夠照顧,為自己跳槽找理由。美國職棒因為有百多年歷史,球星多,源源不絕,所以球星轉隊,球隊隨時可由自由市場找到好手。台灣職棒歷史才幾年,球員來源不足,如果每個球隊、球員都這樣惡搞,台灣職棒還有前途嗎?不要去同情這些跳槽的明星吧!這些年他們的所得是一般人幾輩子賺不到的,值得同情的是那些小牌球員。況且,如果「向錢看沒啥不妥?」成為社會價值主流,那麼陳進興成為某些青少年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