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3-19(李國彥/新莊)
兄弟象隊李居明出走事件,三商虎隊老將林仲秋好生羨慕,但羨慕的不是李居明獲得的四百萬元簽約金,而是象隊球團拿出五年教練約要求簽名,林仲秋說:「多麼希望虎隊領隊陳玉書也寫一分教練約要我簽名,我絕不會在『無自由意識』下簽字。」陳玉書獲悉後表示,尊重球員的意願,但是否與林仲秋簽教練約,他在等待最適當時機。那魯灣公司付給李居明四百萬元,對於林仲秋來說是小巫見大巫,中華職棒七年時,他曾是那魯灣第一個接觸的中華職棒球員,當時中間人口頭開出的價碼是「三年兩千萬元」,並且希望林仲秋能帶兵投靠,每個人頭,還可另外抽頭,但遭林仲秋拒絕。「現在回想起來,不知當時的決定是不是很傻」,林仲秋表示,職棒六、七年正是他在虎隊最不得志的一段時光,非但無法獲得總教練宅和的信任,並且遭到派系排擠,過得非常痛苦,林仲秋說:「但我也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沒有憤而離去,可能無法認同『帶兵投靠』的作法,總覺得那樣做,很不道德。」林仲秋表示,多數人都有房貸的壓力,他也不例外,但他認為,名氣是一點一滴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若拿名與利比較,他寧願將利字放在一邊,林仲秋說,他的生活哲學是,錢夠用就好,無論賺再多的錢,一餐還是只吃一大碗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