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神聖化球星:(聯合報)

1999-03-16(林以君)

給所有關心李居明的球迷們一個建議,不要把李居明「神聖化」,也不要全然相信兩聯盟任何一方,如此,或可保住李居明仍在增溫的人氣,也展現球迷應有的反思、批判能力,靜靜聆聽他的決定。「李居明想出走、跳槽」說明他雖不是百分之百為錢,但是錢難道不是重要因素?這一點,兩聯盟都不能否認,卻也不會刻意強調,球迷要求「棒球先生」留在原位以滿足自己前,理應請他詳細說明他對金錢及生涯規畫的理念,他動心的理由、不貿然決定的原因,如此才不會讓當事人難以決定去留。誠意溝通加上耐心等待,是象隊及那魯灣對於李居明事件未定案前,唯一能做的事,但李居明也有反悔的權利,更有推翻自己決定的權利,球迷們能接受一個「反反覆覆」的李居明嗎?如果不能,又為何強求?不論想走或仍想留,李居明應該不是莽莽撞撞就作決定的人,這可由他仍循正式管道溝通、不出惡言的行為證明,但台灣熱愛棒球的人,習以為常地會為棒球明星「神聖化」,這個習慣該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