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07-23(黑白集)
中華榮工青少棒隊赴關島比賽,隊員黃平洋護照上的年齡記載錯誤,經領隊提出他的身份證明,辦妥更正手續,立刻得到比賽大會的承認,黃平洋可以如期出賽。這些問題是在一天之內解決的,使人深感明快之至。十六歲的黃平洋,由於旅行社填寫錯誤,護照上變成二十六歲。二十六歲當然不能參加青少棒賽。但是,天下事道理為大,事實第一,黃平洋確實是十六歲,不僅有身份證可資證明;只看外貌,十六歲的孩子也不會像二十六歲的青年。護照上記載之誤,一定可以更正。問題是:從發現錯誤到他參加比賽,時間不多;如果有關人士辦事牛步化,或者手續很麻煩,黃平洋很可能無法在昨天的第一場比賽中上陣。也許有人會說:黃平洋十六歲是事實,據實更正錯誤是理所當然,辦手續怎麼會拖延時間?其實,理所當然的手續很久辦不好,並非沒有前例。住在台東縣的陳吳玉裡,因前夫誤報,經法院宣告死亡;後來事實證明她確實活在人間,使她在法律上「復活」是必然之理,卻礙於手續上的問題,拖延甚久,這位女士甚至於一度決定不更正算了。主管機關依法辦事,原則上絕對不錯,手續刻板則有研究餘地。黃平洋例子,值得各公務機關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