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研擬草案:聘僱外籍運動員 得檢附健康證明(聯合報)

1999-02-13(記者黃顯祐/台北報導)

國內職棒、職籃聘用許多外籍球員及教練,行政院體委會著手擬訂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中規定外籍教練及球員申請時必須檢附最近三個月的健康檢查證明,檢查項目包括肺部X光、HIV愛滋病原抗體、梅毒血清、b型肝炎抗原等。體委會草擬的「外籍運動教練、運動員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教練及運動員的檢查也包括嗎啡、安非他命尿液檢查。體委會副主委陳榮盛表示,職棒及職籃的外籍球員未來也將納入規範,以確保外籍選手無傳染性疾病。陳榮盛說,申請外籍教練及運動員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一年。不過,草案中運動員具備資格必須符合下列之一,包括奧運或世界賽前八名、州際賽前三名、世界排名前卅、國內外運動組織推薦等,國內職籃及職棒外籍選手大都不符合前三項,只能適用第四項。另外,體育行政單位今天開始放假,體委會、全國體總及中華奧會一將在十九日上午十一時舉行「新春一聯合團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