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陳盈助無逃亡之虞:檢察官不服 提起抗告(聯合報)

1999-02-06(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日前落網的職棒簽賭案關鍵人物陳盈助,經檢察官偵訊後聲請法院羈押,但受理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鳳珠認為檢察官未能提供完整資料證明陳有逃亡或串證之虞,論令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檢察官對於「好不容易」逮捕的被告獲准交保甚表不滿,但法官也有話說。林鳳珠表示,檢方雖說「三次拘提陳盈助不到」,但她看到的拘票只有兩張,而且拘提地點非陳的戶籍地址,因此徒勞無功;由於陳到案後表示有固定住所,所以她認為應無逃亡之虞。林鳳珠表示,職棒簽賭案的多數被告均已到案,而且起訴已是兩年前的事,要串證早就串證了,故認為沒有羈押陳盈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