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2-01(記者江聰明/台北報導)
國內兩大職棒聯盟中華職棒與台灣大聯盟,日前因爭取球員加盟彼此放狠話,但負責兩大聯盟球賽電視轉播的年代與緯來電視頻道,檯面下已握手言和,雙方協議從今天起,兩電視網廣告聯營,並由年代操盤。對於電視廣告聯營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表示,只要不硬性規定與其他節目搭售,應不致構成違法。年代與緯來兩電視集團採廣告聯營的方式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可以削弱彼此為爭食每年約三億元職棒賽電視廣告大餅的惡性競爭壓力,再者可以窺出年代公司負責人邱復生有意整合國內職棒、金龍旗青棒等賽事電視廣告的企圖心。也有人以不同的思考方向解讀,據瞭解,中華職棒電視轉播權今年三月屆滿,受經濟不景氣影響,目前負責職棒電視轉播的緯來電視網廣告收入雖不如預期,但仍有意繼續取得電視轉播權,同時也傳出年代公司將介入競標,為了降低電視轉播權利金,兩大電視網乃協議握手,一起經營廣告業務,因此誰取得中華職棒聯盟電視轉播權,廣告營收都將不受影響。對於外界這種說法,年代執行董事王麟祥與緯來電視網總經理陳繼業都表示,這是兩碼子事,廣告聯營無關電視轉播權。陳繼業說,緯來電視網並不是全部頻道都加入廣告聯營,只有ON TV及緯來體育台等兩頻道而已,就好像ESPN與衛視體育台結盟一樣,可以減少業務成本開銷,也可以削弱彼此廣告的惡性競爭。年代執行董事王麟祥也說,廣告業務的聯營僅是單純的合作,廣告不再彼此削價競銷,是互惠互利的結合,與電視轉播權或權利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