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運教練責任加給 爭議多:「達核定計畫目標」定義不明 得請示體委會(聯合報)

1999-01-28(記者黃顯祐/台北報導)

怏過年了,「錢」最敏感。全國體育總會昨天表示,部分亞運培訓教練提出亞運期間責任加給及年終獎金發放事宜,但責任加給必須請示行政院體委會處理原則,年終獎金則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宣佈的一點五個月,九十名教練的年終獎金約六百萬元。體總祕書長廖裕輝表示,「亞、奧運培訓教練人員待遇支給暫行要點」的責任加給定義不明,體委會核定的是凡達原核定計畫目標者,在曼谷亞運後一次給付,但達核定計畫目標並未明確是指奪金或得牌才核發,而核定目標若參照各單項自訂目標又失客觀,必須由體委會明確訂定,體總才能交由教審會審查。依要點,責任加給是總教練每月一萬五千元、教練一萬元、專項訓練人員五千元,發放月分為亞運總集訓的五個月期間,如果達核定目標依規定給付,若超過核定目標給付兩倍。中華棒球隊在亞運賽前預估目標是「坐三望二」,最後得銅,依規定符合目標,教練團將可領責任加給,廖裕輝說,棒球隊掛銅可領獎金,外界出現許多反彈,如今又算達成核定目標,可能引起更大的爭議;但若從嚴規定摘金的隊伍才給付,男排隊創下銅牌的佳績,教練團卻無法獲更多的鼓勵,也失去意義。另外,只訂定達成目標核發責任加給,卻未訂定罰則,未來是否有單項隊伍在賽前評估時「投機」,廖裕輝說,這是個問題,也凸顯這項要點不周延的地方。此外,全國體總會長張萬利在行政院內閣改組定案後,昨天也向留任的體委會主委趙麗雲致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