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1-08(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本報記者賈亦珍陳金鋒的難言之隱是什麼?那魯灣公司違反業餘與職業棒球的協議,私下與陳金鋒簽約的行為絕對不足取,但雙約案發生後,所提出的解決辦法其實不是太刁難,為什麼陳金鋒做不到卻又說不出一個理由?向那魯灣道歉,應該不難,本來鬧出雙約案就該道歉;回國後保證加盟那魯灣的要求,也在與那魯灣簽的合約中明列,且不會影響陳金鋒加盟道奇隊,這也不難。唯一較有問題的是穿那魯灣球衣一天,象徵加盟那魯灣,那魯灣公司總經理陳進堂說:「陳金鋒告訴我,道奇隊不希望他這麼做。」現在陳進堂已取消這個要求。不必賠償、道個歉、保證回國後加盟,這樣就可以安心、順利地前往美國職棒發展,好像不是太難的事,但陳金鋒就是做不到。可能的解釋是陳金鋒與那魯灣徹底撕破臉,回國後不想加盟那魯灣;也可能是陳金鋒根本認為與那魯灣簽的約對他不會造成任何限制及傷害,那魯灣奈何不了他;或可能是陳金鋒簽了第三分約,規定回國後要加盟這個「第三者」的球團;當然也可能很單純,道奇隊不希望他做這些一事,現在的陳金鋒當然唯道奇之命是從。無論是那一種難言之隱,以那魯灣的態度來看,陳金鋒或許要帶著風險赴美,這個風險是他當初提筆簽名時沒想到的。只是,如果形成這種兩敗俱傷的局面,值得嗎?沒有人能圓滿調解此事嗎?那些常隔空放話的體育官員到那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