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棒協 內政部不受理:(聯合報)

1999-01-08(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內政部人民團體科昨天表示,不會受理「台灣棒球協會」的申請,除非那魯灣公司在申請名稱前加上「中華民國」、「中華」等字眼,人團科才會接受申請,至於新棒協成立宗旨、任務、目的等章程內容,只要不違法,人團科不會過問。負責人民團體成立申請的人團科承辦人表示,由於內政部業務範圍涵蓋全國,所以僅受理全國性業務,如果那魯灣未來申請成立的單位是「台灣棒協」,「人團科將拒絕受理,請前往台灣省政府社會處辦理,未來成立後的活動區域將僅限於台灣省,而無法擴及台北市或高雄市」。至於兩棒協並存的問題?這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表示,因人團法「人民團體得組職兩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名稱不得相同」的規定,所以只要新單位名稱不是「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並且冠上代表全國的字眼,人團科不能拒絕受理。「撇開法條不談,人團科瞭解最近棒壇因為陳金鋒事件又起爭議」,這位官員說,問題重點在體育團體之設立,必須獲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行政院體委會、全國體總等單位認可,未來才能獲得經費補助、委辦比賽,及選拔代表隊參加國際性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