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職業運動經理人制:(聯合報)

1999-01-07(鄭志豪/軍(台北市))

鄭志豪/軍(台北市)台灣職棒歷史已邁入第十個年頭,草創初期為顧全球隊的生存與拓展市場,所訂定一些權宜的規定已明顯落伍而不合時宜,這也是近來職棒亂象的一個重要的根源。以陳金鋒的例子來說,即暴露出各球隊的草約、營養金,以及面對挖角行動時,並無一個共識的作法,更甭談形之於法令文字。於此,體委會和棒協需起帶頭作用,協商兩個職棒聯盟,明定一套遊戲規則,給予職業運動正面成長永續經營的基礎。以往國內球員多選擇日本職棒為進一步發展的環境,因其人文環境及競爭程度皆較美國熟悉,適應成長較易。陳金鋒此次因道奇隊大量吸收各國好手之政策進入美國職棒激烈的競爭環境,但因國內並無任何經紀人公司予以從旁做整體的生涯規劃,即使國內球隊願意協助其赴美生活和克服文化差異問題,但絕非長久之計。鼓勵職業運動經理人制度形成並非挖職業球隊的命脈,而應是為職業運動真正的企業化和讓職業球員真正無後顧之憂的施展球技一個很重要的自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