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12-30(本報訊)
這種規則的主要部份是:(1)每名投手在投滿四局,須隔三天才能再出場主投,未滿四局者須受隔天限制;(2)一週的比賽,每名投手投球不得超過六局;(3)每次比賽不得派用兩位十二歲的投手。在今年八月世界少棒賽前,有人提議使用這套規則,當時,中華立德隊也認為這是針對中華民國球隊而發的,主要目的是削弱中華立德隊的投手力量。後來,世界少棒聯盟也將這套規則寄給中華和日本少棒聯盟。本月廿四日,日本青少棒聯盟領隊林和男來到台北,曾和謝國城談起這件事。林和男說,世界少棒聯盟的目標對著遠東區少棒隊伍而發,如果一九七八年的世界比賽要採用上述規則時,遠東區球隊又事先沒有準備,屆時將吃大虧。他們對少棒規則加以研究後,認為還是要先讓各少棒隊伍瞭解規則的重要性,只要每個球隊能夠加強投手的訓練,就不會影響到投手的調度。因此,謝國城決定在元月中旬或下旬棒協召開的會議中,對這兩種規則提出討論,讓各地方少棒球隊心理上有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