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手犯規‧抗議引起抗議 當機立斷‧裁判不可遲疑:(聯合報)

1977-12-09(本報記者楊武勳)

中華杯棒球賽社會組總決賽,前天可口與竹林山之戰,出現一隻「問題球」。當比賽進行到第八局前半,雙方一比一平手,輪可口隊進攻,第七棒葉福榮擊出二壘安打後,竹林山換徐生明為投手,八棒陳銘晃犧牲觸擊成功,葉福榮攻佔三壘,接著九棒陳友彬第一球觸擊未成,徐生明準備投第二球時,發現三壘上的葉福榮離壘,急傳球三壘,這時候主審及各壘裁判都未表示意見,但可口隊教練陳潤波立即提出抗議,認為「投手犯規」。主審葉南輝與三壘裁判王兩傳交換意見後,認為徐生明已做好投球的準備動作,然後又轉變方向傳球三壘「牽制」,中間曾停頓一下,不是聯貫動作,應視為「投手犯規」,因此接受可口隊的抗議,使三壘上的葉福榮回本壘得分。竹林山隊教練官大全又提出抗議,認為裁判不應該在接受抗議後再改判。根據棒球賽規則,主審或其他壘審發現「投手犯規」時,都可以判決,這並不是「告訴乃論」;不需經對方提出抗議再做裁決。以當時徐生明的動作看,如判他「投手犯規」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裁判不能馬上做決定,等對方提出抗議才改判,不是裁判未全神貫注,就是缺乏果斷力,這是很容易造成糾紛的,幸好,竹林山隊最後接受裁決,中斷約廿分鐘的比賽才又繼續進行。(本報記者楊武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