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銘傑152公里快球 獲承認:(聯合報)

1998-08-18(記者林以君/台北報導)

台灣大聯盟昨天表示,前天中纖金剛隊投手許銘傑在嘉義投出的時速一五二公里快速球,聯盟將列為正式紀錄,但上周在新竹聲寶太陽隊古巴籍投手馬丁納投出的一五六公里速球不予承認,聯盟並表示,將責成各區場務人員篩選測速工讀生,淘汰測速時出現離譜球速的不適任人員。許銘傑的「一五二」被承認,馬丁納的「一五六」被刪除,結論很簡單,原因卻很複雜。聯盟認為,許銘傑有「一百五十二公里球速的實力」,前天許銘傑三振年代勇士隊李奇嶽的那一球是一五二公里,但同一局對路易士的一球,雖有一五四公里,但可能測到揮棒擊球的速度,球速不被接受。據前天在場人員表示,許銘傑聽到投出「一五二」公里球速,也很意外。上週六新竹一役,馬丁納曾被測得「一五六」公里的速球,但馬上就被糾正,因為馬丁納前後球速大多只有一百廿幾公里,突然高到一五六公里,相當離譜,這項數據馬上被聯盟刪除,聯盟也表示,請新竹場務人員不要再找這一名工讀生測速。聯盟表示,依許銘傑業餘時期的表現及他最近多次向一五○公里球速叩關的表現來看,他一定有一五二公里的實力,「一五二」將被列為正式紀錄,但聯盟未來會仔細挑選工讀生,避免出現測到離譜球速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