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4-21(本報記者楊金嚴)
台北市政府全力推動巨蛋體育館委由民間BOT興建,不過在市府招商原則中,要求得標者應續委由市府已委任的團隊,進行後續設計、監造,不只失去BOT的精神,變成名實不副,有如找個「代工」廠商,指定作法也易引來變相「綁標」質疑。BOT就是由市府提供土地和相關需求,然後由民間依市府需求,就本身資源、財務和人力進行案子的評估、規劃、設計,參加投標向市府爭取工程承包機會。但市府這次在提出的BOT招商初步原則中,卻規定得標者須委託市府委任的顧問團隊,進行後續的建築設計和監造工作,變相的要求得標者,須繼續市府現有的規劃和委任關係,這種指定作法,讓人質疑合法性,也招來變相「綁標」質疑。另一可議處是,市府這次擬定招商準則,全委由現有委任的規劃團隊包辦這些工作,使整個巨蛋案出現規劃、設計和監造全由同一團隊負實情形,不只制度上已失去監督、平衡的機制,讓受委任團隊有選手兼裁判之嫌,也違反市場的自由原則,讓未來參加BOT的業者,要承受巨大的潛在風險和不確定因素。不過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在市府原準備自行興建巨蛋時,因經驗不足,所以委託外界進行規劃及後續的設計、監造時,在分三階段簽訂的三本合約中,本來就有工程遇重大變更,可以中止的規定,同時在合約中,早已規定在參與規劃的技術顧問,不能參與後續的設計、監造等條文,著眼點就是要避免選手兼裁判,作為防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