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龍毆打官員案 起訴:(聯合報)

1998-03-25(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李承龍在議會質詢「小巨蛋」停車場問題,與台北市交通局長賀陳旦發生衝突,涉嫌動手毆打對方。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戴東麗偵查後,依傷害等罪將李承龍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台北市議員李承龍於今年一月五日在市議會向交通局長賀陳旦質詢「小巨蛋」停車場是否敷用,認為賀陳旦不遵守規定,意圖在議會休會期間使「小巨蛋」過關,除表達強烈不滿,還涉嫌以茶水潑灑賀陳旦,再推翻備詢台,徒手毆打賀陳旦及科長謝銘鴻。事發後,賀陳旦檢具驗傷單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李承龍涉嫌傷害等罪名。檢察官戴東麗傳訊李承龍,李承龍都未到庭,戴東麗根據賀陳旦提示的相關證據和指述,認為李承龍涉嫌傷害事證明顯,依法提起公訴。